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。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,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,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
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(包括出生年月、办理补缴时,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
责任编辑:付基恒
记者18日获悉,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。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并从欠费之日起,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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